比賽注意事項

上場球員名單及擊球次序 (例 4.01, 3.03)Starting Line-up

球員位置 (例 4.03)Fielder position

壘上指導員 (例 4.05)Base Coach

抗議比賽 (例 4.19)Protesting game

繼續比賽局面 (例 5.02)Ball in play

比賽停止球(死球) (例 5.09, 5.10)Dead ball

返回球例目錄    返回主頁

 

 

上場球員名單及擊球次序 (例 4.01, 3.03)Starting Line-up

比賽前,雙方必須交換“上場球員名單”,“名單”包括正選球員之擊球次序及替補球員。雙方確認後,擊球次序即不能更改,防守位置則可隨時變更。

替補球員於死球局面時可隨時上場替補,並跟隨原先正選球員之擊球次序。正選球員可重新進場,而被換出之替補球員不能再進場,但必須符合下列事項:

1. 替補球員已完成一次擊球及防守時對方連續 6 人出局

2. 投手被換出後,不能再次當投手

3. 衹有正選球員才可被換出後再次進場

球員位置 (例 4.03)Fielder position

當投手每次開始投球時,除捕手外,所有球員必須在場內。

1. 投手每次開始投球時,捕手應雙腳完全在本壘板後之捕手區內。

2. 投手投球時,必須在合法位置。(軸心腳必須在投手板上或邊緣)

3. 除投手及捕手外,其他守場員可在場內任何位置。

4. 除擊球員或跑壘員回本壘,任何攻方球員不得橫越捕手區。

壘上指導員 (例 4.05)Base Coach

攻方可派兩名指導員於場上指導員區內,分別位於一及三壘。兩名指導員一為教練或領隊,另一為穿球衣之球員。指導員不得離開指導員區及衹可與己隊隊員交談。

抗議比賽 (例 4.19)Protesting game

除領隊及教練外,任何人都不可提出抗議。領隊及教練如認為裁判員的判決與規則相抵觸,又或對方使用不適當之的投手或球員時,可提出抗議。

所有抗議如涉及裁判員的判斷(Judgment Call),如好/壞球,皆不會受理。

繼續比賽局面 (例 5.02)Ball in play

由主裁宣佈“比賽開始(Play ball)”後,除了按規則判“比賽停止”或宣佈“暫停(Time)”之外,比賽必須繼續進行。如變成比賽停止局面(Dead ball),攻守行為將完全停止,不得傳殺,也不可進壘,除非跑壘員在比賽狀態時已取得安全進壘的權利。

比賽停止球(死球) (例 5.09, 5.10)Dead ball

如遇下列任何情形,即成死球局面:

1. 投球中身–擊球員儘力躲避投來的壞球而仍被投球擊中身體或衣服

2. 不合法投球

3. 不合法擊球

4. 裁判妨礙

5. 界外飛球未被接住而成界外球

6. 擊出的球在觸及守場員前(投手除外),觸及在界內的裁判及跑壘員

7. 投球夾在捕手或裁判的護面罩

8. 裁判叫“暫停”

9. 領隊或教練因換人,或與投捕二人商討而要求“暫停”

返回本節返回球例目錄返回主頁