擊球員

擊球次序 (例 6.01a)

擊球員位置 (例 6.03)

擊球員出局 (例 6.05)

擊球員次序錯誤 (例 6.07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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擊球次序 (例 6.01a)

每位正選球員(Starting line-up)必須根據預先編排的次序,順序擊球。

擊球員位置 (例 6.03)

擊球員的合法姿勢是雙腳站在擊球區內。(白線也是擊球區的一部份)。

擊球員出局 (例 6.05)

下列任何情況,擊球員被判出局:

1. 界內或界外高飛球(擦棒球除外)被守場員合法接住

2. 第三好球,擊球員並未揮棒

3. 第三好球觸擊成界外球

4. 第三好球,擊球員揮棒而被球擊中

5. 裁判判定“內野高飛球”

6. 擊出界內球後,在觸踏一壘前被守場員觸殺或蟹及一壘時。

7. 在跑至本壘至一壘的後半距離而守場員又向一壘傳殺時,如跑離三呎跑壘限制線,而裁判員認為妨礙守場員在一壘接殺時。若擊跑員為免沖撞或影響守場員接球而跑離三呎跑壘限制線時除外。

8. 裁判員認為前位跑壘員有意圖妨礙守場員傳殺或接殺,以圖破壞其完成防守行為時。

擊球員次序錯誤 (例 6.07)

(A) 擊球員次序錯誤被守方發現,經申訴後原正式擊球員被判出局。如攻方於錯誤擊球員擊球或出局前發覺,可即時換回原正式擊球員,錯誤擊球員之球數將計入正式擊球員內。

(B) 原擊球員被判出局後,後繼正式擊球員是被判出局的順序下一位擊球員

(C) 錯誤擊球員若沒人投訴而變成正式擊球員,擊球次序便由他順序的下一位開始。

舉辦說明:

原擊球次序為 – A-B-C-D-E-F-G-H-I

例一: B 出場擊球,當兩好和一壞時,攻方發覺應是A才對或守方提出申訴,由教練要求暫停,把A換入,由A繼續原兩好一壞的球數繼續比賽,下一棒還由B打擊。

例二: 輪到C打擊,E錯誤搶先,擊出安打

判例: (a) 若守隊立刻抗議,C應判出局,E擊出的安打不算,跑壘員須返回原壘位,得分無效。下一打者應為D。

(b) 守隊如在投手向擊球員F投出第一球後發覺才提出抗議,抗議無效,E及原跑壘員可留在佔有的壘上,得分有效,F成為正式擊球員。(C, D此時變成輪空)

例三: 二人出局,滿壘,H搶在F前面打擊,擊出三壘打,壘上三個跑者回本壘得三分。

接著G進入打擊,投手向他投出第一球後:

(a) H被刺殺出局,互易攻守時,I 是下一局之第一打者

(b) G擊出飛球被接殺出局,互易攻守,如沒抗議,下一局第一打者應是 I。

錯誤擊球員擊球時,若壘上跑壘員由於偷壘,投手暴投,捕手漏接而進壘仍為合法行為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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