跑壘員

踏壘次序 (例 7.02)

跑壘員安全進佔一個壘 (例 7.04)

擊跑員及跑壘員的安全進壘 (例 7.05)

跑壘員出局 (例 7.08)

離壘過早 (例 7.13)

投手

不合法投球 (例 8.05)

教練上場指導 (例 8.06)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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跑壘員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擊跑員在安全進佔無他人的壘位後,便成跑壘員,在被判出局前,仔一直都有佔據的權力。如有後上的跑壘員取得進佔該壘的權力,原佔該壘的跑壘員則被迫向前再進。跑壘員若合法佔據該壘後,投手踏板作投球動作時,不可逆跑退回原佔壘位。

踏壘次序 (例7.02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跑壘員應按一、二、三壘和本壘的順序跑壘。如果被迫後退時,亦應按照相反順序依次踏壘。但跑壘員可根據規則5.09比賽停止球的規定,直接返回到原佔壘位。

跑壘員安全進佔一個壘 (例7.04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如遇下列任一情況,跑壘員可安全進佔一個壘:

1. 擊球員安全進壘而迫使跑壘員離開其原佔壘位向前進一個壘,若為繼續比賽狀態(Ball in play),跑壘員可冒出局危險超越判其安全進壘的壘位。

2. 守場員接騰空球後倒入隊員席、看台或觀眾席時。

擊跑員及跑壘員的安全進壘 (例7.05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. 全壘打

界內飛球飛越離本壘二百英呎的圍牆,擊球員及各跑壘員以順序踏壘回到本壘得分.

2. 進三個壘

守場員故意拋擲帽子、手套、面罩等物,觸到打出的飛球時,攻方跑壘員進三個壘。此時仍為比賽進行中,擊跑員可冒險進本壘。

3. 進兩個壘

(a) 界內飛球在二百英呎內落地後,再彈出本壘線外,成比賽停止球.

(b) 打出的界內球或守場員傳球時,碰到觀眾或反彈進一、三壘線外進入看台,或進入沿圍牆的任何間隙而無法取回該球。為比賽停止球。

(c) 傳球時,守場員故意拋擲帽子、手套、面罩等物,觸到傳球,攻方跑壘員進二個壘。此時仍為比賽進行中

4. 進一個壘

投手投球,捕手漏接而進入沿圍牆的任何間隙而無法取回打出的球。為比賽停止球。

跑壘員出局 (例7.08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. 為躲避觸殺而跑出呎線外,但若為不妨礙守場員處理打出的球時,則不在此限。如守場員已握球在手,準備觸殺而跑者沒有滑進壘或嘗試繞過守場員時,也判跑壘員出局。

2. 比賽進行中,跑壘員離壘而被守場員觸殺。

3. 飛球被接住,跑壘員並沒「再度觸壘」以前,被守場員拿球觸到身體或該回去的壘。

4. 「封殺」的情況。

5. 界內球在沒觸及內野守場員前(包括投手),若觸到壘上的跑壘員,就是在壘上也得出局。但因擊球員變成跑壘員而迫使另一個跑者發生進壘義務時,不在此限。若為內野高飛球,也不判跑壘員出局,衹判擊球員出局。

6. 若跑壘員離壘,被內野高飛球觸及,跑壘員和擊球員同被判出局。

7. 後位跑者越過前位跑者,即判出局。

8. 攻方球員合法佔據一壘位後,以逆跑擾亂防守,裁判應即宣佈“暫停”,判逆跑者出局。

9. 兩位跑壘員同時佔一個壘,若為守場員觸殺的情況,:

(a)如為“封殺”局面,判前位跑壘員出局。

(b)如為“觸殺”局面,判後位跑壘員出局。

離壘過早 (例7.13)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當投手持球站在投手板上,捕手也準備接球時,所有跑壘員不得離開壘包,到投手投球至本壘板為止,才可離壘。若任何一人離壘過早,將影響全部跑壘員的進壘和得分。

如跑壘員離壘過早,分為:

(a) 擊球員沒擊球或揮空棒,如跑壘員途中被觸殺出局,就算出局;若安全進了一個壘,就回原壘。

(b) 擊球員把球擊出,這時情況較為複雜。基本也是如途中被觸殺出局,就算出局;若安全進了一個壘,就回原壘。但若因要空出原佔壘位讓與後位跑壘員時,則由裁判斷定,進至最接近原佔壘位的下個壘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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投手

投手必須持球踏在投手板上時,方為投手,否則和普通守場員一樣。投手應站在投手板上接受捕手的暗號,不得跨板或站於板後接受捕手的暗號。

由於此組別不得離壘,無需投牽制球,故投手踏板後,衹可向擊球手投球。

不合法投球 (例8.05)

1. 踏板并已起動,但沒將球投出。

2. 擊球員未準備好,投手已投球,若裁判認為是“急投”,即判為不合法投球。

3. 沒持球而踏觸或跨立在投手板上。

4. 踏板後,有或無意將球脫手落地。

所有不合法投球均判一壞球與擊球員。

教練上場指導 (例8.06)

教練可叫“暫停”,於場邊界外球區指導投手及捕手二人,其他守場員則不可,但必須遵守下列的規則。

1. 每局對每投手可上場指導兩次,如第三次則必須更換投手。

2. 整場比賽可上場指導三次,如第四次則必須更換投手,但仍受(1)的限制。

3. 對同一擊球員,不能有第三次指導。

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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